百年大錯 -- 價值失衡的思與變
繼受19世紀歐陸法系的立法環境與價值觀? 對於財產法益的保障大於對於身體法益的保障? 我們抄襲了條文,卻沒有消化? 告訴乃論之罪只是其中一例而已?
2012年9月24日 星期一
體系價值失衡了?告訴乃論告不告有關係?
價值體系價值失衡了?體系站在有"關係" 的那一邊?有關係的開小門,沒關係的當然們都沒有?又,侵害財產法益犯罪之本刑,高於侵害身體法益犯罪的本刑...
: 0. 告訴乃論 之罪,相信是大家耳熟能詳的,譬如說: 王先生不爽太太和水電工小李約會喝咖啡,想宣示對老婆占有的主權 (可惜想法錯了),晚上吵架後,刷了老婆2耳光後硬上(方法錯了,對象也錯了),結果就犯了傷害罪,也犯強制性交罪 (妨害老婆大人的性自主罪),共2個罪。 但是這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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